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80007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8〕26号
成文日期:
2018-03-30
发布日期:
2018-03-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新海镇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新海镇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整治实效,堵塞安全漏洞,依据区安全监管局文件要求,新海镇决定于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各相关部门通过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严格梳理排查镇域内各相关企业,落实粉尘涉爆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闭环,提升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效果,坚决遏制粉尘涉爆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镇域内覆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涉尘工贸行业。各相关部门重点调查摸底及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为基础,重点整治以下“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四)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五)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八)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九)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十)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整治要求
经过几年的专项治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可控,2017年新海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专项整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2018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纠
镇域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整治方案
镇相关部门结合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分清轻重缓急,按照作业场所人数从多到少、行业风险从高到低,制定整治方案。本镇重点涉及粮食、饲料加工行业,逐步实现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
(三)加大排摸力度,完善动态监管
镇各职能部门要在2017年粉尘涉爆企业排摸的基础上,进一步甄别、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已更新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确保底数动态监管,新增粉尘涉爆企业相关信息请于3月30日前上报镇安委办。
(四)严格监督检查,及时上报问题
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开展集中整治。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及时上报镇安委办。
(五)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
镇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工作滞后企业的跟踪指导。同时镇安委办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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