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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镇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1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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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684020204020180004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新府〔2018〕98号

  • 成文日期:

    2018-11-14

  • 发布日期:

    2018-11-14

为进一步促进本镇劳动力充分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使用本镇劳动力,现就2018—2021年本镇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用人单位录用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镇的实体型用人单(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新录用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1年以上的,给予用单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鼓励自主创业

本镇户籍劳动力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镇注册并经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规范运作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其中创业者为35岁以下大学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创业组织成立1年内带动本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录用2-3人奖励2000元,录用4-5人奖励3000元,录用6人及以上奖励5000元。

三、鼓励就业工作联络员推进就业

就业工作联络员(企业人事干部、居委就业援助员)成功推荐本镇户籍失无人员在用人单上海冠华厨具有限公司、上海嘉仕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机关事业、镇属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1年以上的奖励就业工作联络员300元/人;其中推荐的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奖励500元/人推荐的是35岁以下失业青年的奖励500元/人(启航计划锁定名单内)。

、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本镇户籍失无业人员参加本镇组织的定向培训,经鉴定成绩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技能证书),按等级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专项职业能力200元,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技师及以上1000元培训期间交通及餐费补贴300元补贴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五、创业类比赛优胜奖励

鼓励落户新海的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新秀)比赛。在区级创业新秀评选中获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在区级创业项目大赛中获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

六、鼓励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推动就业

认定的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正常运行满1年,每安置1特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用工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费补贴1万元。每年年底,按照认定的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在基地就业人数,给予基地运营费补贴3000元/人。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定对象需要就业基地安置就业的,另行协商确定。

、其他

1.本政策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政策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2.本政策中“就业”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政策中“用人单位”指与新录用失无业人员无历史劳动关系的企业,失无业人员的原就业单位不在本政策享受范围之内(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同一法人代表之间流动的,不可享受政策)。

4.实施补贴申请单位承诺和公示制度。申请单位应就申请材料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监管、承担违规申请享受补贴相应处罚等内容作出承诺。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环保违法违规企业、诚信黑榜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6.本政策在实施期间,如相关市、区级政策调整,有不一致的地方,将适时调整。

7.本政策由新海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镇就业办实施操作。


上海市崇明新海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