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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新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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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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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镇财政所 申志强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向大会提供新海镇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2015年财力安排,新海镇总预算为5686万元。我镇共有7家预算单位,其中人员支出2343.53万元、公用支出371万元、专项支出1718万元、镇级税收支出1253.47万元。在财务报表中按“类款项”归类,具体安排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等九个大类中。
年初预算已经镇二届人代会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上级财政审核同意。在2015年11月的预算调整中,因为市级财政加大了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县财政局同意增加新海镇财政预算1840万元,并规定新增预算主要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未结报的财力。镇政府按要求对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预算经镇人大批准通过。
根据县财政局对新海镇财政决算工作的要求,2015年新海镇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未执行数无需上交县财政,而是由镇财政收回,并统一调整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这样的安排主要是考虑近几年该项预算严重不足。2015年镇财政收回的财力为3250017.95元,实际预算执行率95.85%,主要是公务员住房补贴228.20万元改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若扣除该部分资金,2015年度新海镇预算执行率为98.76%。
2015年新海镇财政决算按支出的对象和用途分类,明细如下:
1、人员支出2522.44万元,其中机关编制人员支出862.82万元,事业编制人员支出839.62万元,其他人员支出820万元,总的人员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78.91万元。
2、公用支出336.4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4.56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三公经费的开支。
3、专项支出1718万元,包括公益性劳动组织补贴、物业亏损补贴等24项专项经费,明细见“类款项”归类。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512.32万元,比年初增加1258.85万元。
5、结报以前年度未结报的财力(实事工程款)436.80万元。
在财务决算报表中,按“类款项”归类,具体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7.63万元,其中机关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063.65万元,财政所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83.98万元,维稳专项经费30万元,党建专项经费20万元。
2、教育科学技术支出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万元,科普支出2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9.79万元,其中文广站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49.79万元,文化活动中心专项经费50万元,艺术节及群众文体活动专项经费40万元(含健身设备添置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56万元,其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246.56万元,公益性劳动组织专项经费190万元,帮困款63万元,居委会工作经费及换届选举经费160万元,退管会开办费40万元(资金已拨付到人民政府专户,暂未使用),养老院专项补贴30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51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经费支出137.51万元,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动物防疫支出12.50万元,爱卫支出12.50万元,其他卫生费用2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02.46万元,其中市容所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92.46万元,一支黄花整治10万元。
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68.04万元,其中社区事务管理站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781.32万元,规划建设事务所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09.92万元,质量兴县专项经费8万元,生源物业和菜场专项经费350万元,散户点环卫全覆盖专项经费237万元,环卫绿化经费140万元,消防经费30万元、大联动专项经费60万元、防汛抗台专项经费10万元、文明镇卫生镇创建巩固30万元、公灯公厕专项经费25万元,居民区绿化改造150万元,以前年度工程结算436.80万元。
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512.32万元,其中支付企业扶持资金2112.32万元,招商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400万元。
9、住房公积金支出93.69万元。
在县财政局的直接指导和严格监督下,2015年,新海镇较好地执行了镇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海镇财政预算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县财政局2016年财力安排,新海镇总预算为7526万元。我镇共12家预算单位,比2015年增加5个镇级预算单位,其中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为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水务管理所和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下沉的预算单位,同时市场监督所的绩效工资也由新海镇承担。镇政府在充分听取各条线、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新海镇工作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了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具体明细如下:
1、人员支出3006.38万元,其中机关编制人员支出869.83万元,事业编制人员支出1276.55万元,其他人员支出860万元。
2、公用支出407.43万元,其中机关编制公用支出180万元,事业编制公用支出197.43万元,企业编制公用支出30万元。
3、专项支出2719.21万元,包括公益性劳动组织补贴、物业亏损补贴等34项专项支出,明细见“类款项”预算。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392.98万元。
在财务报表中按“类款项”预算,具体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2.35万元,其中机关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124.76万元,财政所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91.64万元,党建服务中心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45.95万元,维稳专项经费40万元,党建专项经费(含党代会、人大会换届费用)60万元。
2、教育科学技术支出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万元,科普支出2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8.20万元,其中文广站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61.20万元,文化活动中心专项经费77万元,艺术节及群众文体活动专项经费40万元(含健身设备添置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57万元,其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254.67万元,退休人员活动费0.9万元,公益性劳动组织专项经费190万元,帮困款53万元,居委会工作经费100万元,养老院专项经费29万元,社区工作者人员费用405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30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经费支出167.80万元,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动物防疫经费30万元,爱卫经费12.50万元,市场监督所绩效工资25万元,其他卫生专项费用4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27.23万元,其中市容所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217.23万元,一支黄花整治10万元。
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703.06万元,其中城管中队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95.08万元,社区事务管理站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793.30万元,规划建设事务所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28.16万元,网格化管理中心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143.52万元,质量兴县专项经费8万元,居民区绿化改造150万元,创城创卫专项经费300万元,消防经费20万元,防汛抗台专项经费10万元,文明镇卫生镇创建巩固30万元,生源物业和菜场专项经费450万元,散户点环卫全覆盖专项经费300万元,环卫绿化经费150万元,公灯公厕专项经费35万元,生活性河道社会化管理90万元。
8、农林水支出144.32万元,其中农技中心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66.03万元,水务所人员、公用支出(不含公积金和医保经费)78.29万元。
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392.98万元。
10、住房公积金支出129.99万元。
由于受县核定财力限制,新海镇招商财力不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现根据新的预算法对我镇招商财力进行通报。2016年新海镇从招商财力中安排资金1750万元,其中800万元用于居民区零星实事工程(为配合创建县级文明城市的需要,特把2017年的居民区零星实事工程资金300万元提前到2016年使用),550万元用于镇区公共绿地东段改造等工程,100万元用于牛棚港开发,300万元用于支付亚通公司房屋及土地资产购置费(该项目已经县府办批示同意,共1480万元,资金先由县财政垫支,我镇分五年归还)。
各位代表、同志们,2016年新海镇财政工作将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管下,执行好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各项财政收支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管理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为生态、文明、和谐新海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