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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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371202600015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6〕10号

  • 成文日期:

    2026-03-23

  • 发布日期:

    2026-04-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25〕8号)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崇府发〔2025〕61号)要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河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 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永    党委委员、副镇长

    沈天烨    副镇长

成 员:王 丽    党政办负责人

    陈作宇   经发办主任

    俞 伟    规环办主任

    李 志    农发办主任

    李 勇    市监所所长

    沈宇锋   城建中心主任

    陶 亮    经发中心主任

    施惠国   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新河镇各村(居)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经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陶亮同志兼任。

今后,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工作专班不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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