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春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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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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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371202600003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5〕104号

  • 成文日期:

    2025-12-30

  • 发布日期:

    2026-01-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党(总)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河镇党委研究决定:

陆春风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三烈村党总支书记;

施利花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建村党总支书记;

蔡剑锋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永丰村党总支书记,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永丰村党总支副书记;

胡蓓蓓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晨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朱利超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三烈村党总支书记;

顾云玉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建村党总支书记;

施凤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永丰村党总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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