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6000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5〕104号
成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日期:
2026-01-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党(总)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河镇党委研究决定:
陆春风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三烈村党总支书记;
施利花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建村党总支书记;
蔡剑锋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永丰村党总支书记,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永丰村党总支副书记;
胡蓓蓓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晨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朱利超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三烈村党总支书记;
顾云玉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建村党总支书记;
施凤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永丰村党总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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