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6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5〕65号
成文日期:
2025-12-19
发布日期:
2026-01-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
现将《新河镇农村建筑装潢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清运处置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新河镇农村建筑装潢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清运处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大暴露垃圾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各类垃圾混堆乱放问题,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加强农村地区建筑装潢垃圾、农林废弃物的日常管理、规范处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源头管理
1.各村应按照管理要求和实际需求,分别设置建筑装潢垃圾、农林废弃物临时交付点(以下简称“临时交付点”)。临时交付点不得设置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上,不得侵入河道管理范围、占压市政管线及国防设施。
2.临时交付点原则只接收本村居民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或农林废弃物,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施工队伍、养护队伍以及沿街商铺等产生的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以及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发现违规接收垃圾的,由村委会协调产废单位或人员限期清理整改,期间暂停镇级清运服务。
3.临时交付点内严禁混入危险废弃物(常见油漆桶及各类化工制品包装、农药包装、含油污的废金属件、废石棉瓦等)、医疗废弃物(常见兽用药品及包装、过期药品及包装、废输液管及针筒等)和其他工业垃圾。发现有上述情形的,由村委会协调产废单位或人员立即清理整改。造成污染等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落实降本增效要求,切实防止外来垃圾混入临时交付点,促进建筑装潢垃圾、农林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对各村清运数量实施额度控制。各村的清运额度依据村内实有户数、上年度实际发生清运数量综合确定。当年度超出核定额度的清运量,申请镇级清运作业的,由镇、村两级按5:5承担清运处置费用。
5.因极端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农林废弃物,需要进入临时交付点的,经镇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清运量后,不占用村级额度。
二、落实日常监管
1.镇城建中心负责临时交付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镇乡村振兴中心负责指导农林废弃物的规范管理和处置。镇级层面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抽查。
2.临时交付点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村委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村委会应在临时交付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开放时间、监督电话、责任人员等信息。涉及多村合用的临时交付点,由所在村牵头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所在村与合用村商定。
3.村委会应落实专人负责临时交付点的日常巡查、管理维护、堆卸清运旁站记录等工作,重点做好进场垃圾质量检查、进场垃圾来源及数量记录、出场垃圾数量及车次记录、场地及设施检查维护。
4.临时交付点应落实封闭管理和覆盖要求,日常堆放应保持基本整洁有序,周边不得有生活垃圾暴露堆放、焚烧等迹象。木质化的农林废弃物长度一般不超过40厘米。
三、规范清运处置
1.临时交付点的清运作业服务一般由镇级统一提供,村委会也可自费选择具备资质的清运作业服务单位,具体由镇城建中心统筹指导。
2.临时交付点需要清运的,由村委会充分估算清运量(车次)后,向镇城建中心填报《临时交付点清运申请单》(附件1)。镇城建中心依据各村清运需求,按申请顺序及时安排相关清运作业服务,并记录清运时间。
3.临时交付点清运作业过程中,村委会应由专人做好现场协调和旁边监督、记录、拍照,重点核对实际清运车数、清运车辆是否满载等情况。村委会现场人员应使用工程相机及时对清运前现场、装载后车辆、清运后现场进行拍照。拍摄车辆时应面向车尾,做到车辆号牌、装载情况清晰可辨。
4.临时交付点清运作业完成后,村委会应按实填写《临时交付点清运确认单》(附件2),并附现场照片。其中“废弃物去向情况”一栏由清运作业单位填写。《临时交付点清运确认单》经村委会、清运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及时汇总至镇城建中心。镇城建中心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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