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50003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5〕89号
成文日期:
2025-12-04
发布日期:
2025-12-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党(总)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河镇党委研究决定:
陈华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隆村党总支书记,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隆村党总支副书记;
沈健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梅村党总支书记;
倪荣丽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梅村党总支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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