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12-24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500038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5〕61号

  • 成文日期:

    2025-12-04

  • 发布日期:

    2025-12-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资源管理局:

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以农旅的形式,吸引城市居民参与新河镇新民村的乡村发展中,不仅协同带动新民乡村振兴,而且以新民村的农旅发展进一步带动新河镇乡村旅游的发展,是实现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示范,项目规划坐落在新河镇新民村新新11队,东至明沟,西至明沟,南至林地,北至新民村村委会,主要内容包括: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配电房、消控室、门岗、广场、停车场、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等。该项目用地已由崇明区规划和资源管理局以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1〕4号文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该项目土地农转用由《关于批准崇明区2021年第16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通知》(沪府土〔2021〕1311号)批准;根据崇明区发改委《关于崇明区新河镇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21〕370号),此项目供地面积3268平方米,由新河资产经营公司建设,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