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5000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5〕28号
成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我镇2024年崇明区新河镇群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于2024年7月获区级立项批复(沪崇农发〔2024〕74号),同年11月开工建设,为更好契合农业生产需求,根据施工阶段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一、干管DN500UPVC管(翻建)
项目批复干管DN500UPVC管(翻建)425m,工程费27.63万元。因经营主体建议采用修缮方式,结合现状综合考量,拟取消245米翻建工程量,调整后干管DN500UPVC管(翻建)工程量由425m调减为180m,投资额由27.63万元调减为11.66万元,调减15.97万。
二、渠道建设
项目批复0.6mU形渠(新建)支渠240m,工程费5.90万元;0.7m梯形渠(新建)支渠930m,工程费28.50万元;0.9mU形渠(翻建)干渠810m,工程费25.78万元;0.6mU形渠(翻建)支渠551m,工程费13.55万元。因受市场供应影响,原设计渠道型号无法按时完成采购,为保证项目按期投入使用,在保证渠道各项功能符合农业生产的基础上,经参建各方协商,拟对新建及翻建渠道形态及参数进行微调,0.6mU形渠支渠调整为0.7m梯型渠;0.9mU形渠干渠调整为0.8m梯型渠。上述调整后相关建设内容工程保持不变,0.6mU形渠(新建)支渠投资额由5.9万元调整为5.04万元,调减0.86万元;0.7m梯形渠(新建)支渠投资额由28.5万元调整为19.53万元,调减8.97万元;0.9mU形渠(翻建)干渠投资额由25.78万元调整为21.47万元,调减4.31万元;0.6mU形渠(翻建)支渠投资额由13.55万元调整为11.57万元,调减1.98万元。
三、0.9mU形渠(修缮)干渠
项目批复0.9mU形渠(修缮)干渠240m,工程费3.63万元。因东风南机站南侧渠道渠道服务于南边2块稻田,现状损坏,拟修缮渠道增加工程量175米。调整后0.9mU形渠(修缮)干渠工程量由240m调增为415m,投资额由3.63万元调增为6.21万元,调增2.58万。
四、排水沟边坡加固
项目批复排水沟边坡加固4580m,工程费68.70万元,工艺采用三维土工布施工方式。因部分排水沟土质沙化严重,缺乏粘性,导致三维土工布施工方式无法进行,需对无法施工区段增加木桩保坍,拟增加1500米木桩保坍,调整后排水沟边坡加固工程量不变,投资额由68.70万元调增为93.89万元,调增25.19万。
五、箱涵
项目批复箱涵(1×1涵身10m)1座,工程费5万元。因灌区布置和生产用水需求,拟增加1座4m箱涵,调整后箱涵工程量由1座调增为2座,投资额由5万元调增为6.94万元,调增1.94万。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调整涉及灌溉与排水1个类别,调整工程费共计61.8万元,占项目批复总投资9.53%。项目总投资由648.34万元调整为645.96万元,共计减少2.38万元,最终结算以审价为准。经综合评估,项目调整后更加符合农业生产需求,现申请对项目开展变更调整。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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