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4〕40号
成文日期:
2024-10-12
发布日期:
2024-10-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协助做好2023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沪崇经〔2023〕49号)文件精神,我镇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秋粮收购工作,并对粮油收购企业反馈的绿色食品认证的稻谷收购情况登记表数据进行审核,并经过村内公示,确认2023年度我镇经绿色食品认证的秋粮计划内售粮总重量为4773463.7公斤,按照文件每公斤售粮补贴0.18元标准,补贴金额为859223.47元;水稻种植面积23343.39亩,核定产量556公斤/亩,生产环节补贴0.04元/公斤,补贴金额为519156.99元。现申请补贴资金共计1378380.46元。
特此请示,请予审批。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