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部门、各村:
按照区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2024年崇明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崇乡村振兴办〔2024〕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24年新河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是推进乡村振兴和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一项重要工作。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我镇已建立新河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专班,由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发办)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镇相关部门、各村按照任务清单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凝聚工作合力,“不留死角”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
二、细化实施任务,健全管护机制
各部门、各村要对照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立足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在总结2023年推进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补短板提弱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化成果。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台账,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日常巡查整治,不断提升长效管护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积极做好社会面宣传引导,动员一切力量、结合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参与主体,切实提高全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化村民参与,通过以工代赈、积分制治理等措施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吸纳在村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以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照片征集展、星级文明户创建、美丽庭院(小三园)评选、驻村企业共建共享等活动为抓手,树立典型,总结一批具有推广意义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模式并加以宣传推广。
四、开展任务调度,强化督查考核
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已纳入“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镇乡村振兴办按月(每月15日前)调度任务进展,不定期组织镇相关部门巡查和暗访,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整改,检查结果适时报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单位。同时,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镇级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村年终考核,并与相关示范村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附件:2024年新河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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