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3-27 14:55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0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4〕9号

  • 成文日期:

    2024-02-29

  • 发布日期:

    2024-03-27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推进“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巩固和完善新民村公共服务设施,新民村拟在实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同时建设一个集非遗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活动中心。该项目区发改委于2024年1月核发了项目建议书批复,但在方案深化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优化建设方案,拟对原项目建议书进行调整,现将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调整报告请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二、主管单位: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法人:上海崇明区新河镇新民经济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河镇新民村村民委员会东侧

五、项目建设内容:在崇明区新河镇新民村委会东侧拟建一个集非遗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805平方米,计划用地1420平方米。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一般装饰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室外道路和绿化等,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建设公共活动中心用房建筑面积805平方米;2.室外场地、道路和停车位567.50平方米;3.绿化426平方米;4.配置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估算,本项目投资为555.44万元,其中:建安费493.94万元,建设工程其它费61.50万元。建设资金由新河镇人民政府自筹,其中涉及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现将《新河镇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调整报告》随文上报,请及时给予审批。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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