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4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2-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方案》(沪崇乡村振兴办〔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新河镇人民政府及咨询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新河镇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拟建地点:新河镇新民村村委东侧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805平方米。主要涉及非遗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活动中心。
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一楼建筑面积426.4平方米,二楼面积378.6平方米)、一般装饰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照明及弱电工程、室外道路和停车位450平方米以及绿化375.6平方米等。
四、投资估算:经估算,项目总投资551.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用490.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50万元。建设资金由新河镇人民政府自筹。
现将《新河镇新民村公共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呈上,请予审批。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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