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新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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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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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37120230003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3〕46号

  • 成文日期:

    2023-08-30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

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崇农经〔200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

新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镇土地承包纠纷,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区农村土地调解仲裁办公室汇报。

新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曹崔秀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沈 云   党委副书记(政法)

    王宗友   副镇长(经济)

          副镇长(农业)

成 员:沈建飞   平安办主任

    汪鑫伟   信访办主任

    汪丽娟   司法所所长

    顾友达   经济发展办主任

    周新忠   土地流转中心

    蒋险峰   土地流转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如遇人员变动,今后将按职能职责自行调整,不再发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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