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30003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
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崇农经〔200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新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
新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镇土地承包纠纷,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区农村土地调解仲裁办公室汇报。
新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曹崔秀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沈 云 党委副书记(政法)
王宗友 副镇长(经济)
副镇长(农业)
成 员:沈建飞 平安办主任
汪鑫伟 信访办主任
汪丽娟 司法所所长
顾友达 经济发展办主任
周新忠 土地流转中心
蒋险峰 土地流转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如遇人员变动,今后将按职能职责自行调整,不再发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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