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河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2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300019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3〕36号

  • 成文日期:

    2023-06-06

  • 发布日期:

    2023-06-23

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新河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新河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统一部署,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现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集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工作举措”,继续推动“本区81条具体举措”的贯彻执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文化旅游、特种设备、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危废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镇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切实遏制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依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专项行动。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长:曹崔秀

副组长:刘海迅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


(二)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工作办公室设置在经发中心(镇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工作。派出所、镇事业办、社建办、经济办、平安办、综合执法队、市场所、市容所、城运中心、农技中心、水务所为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及主要工作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开展形势研判。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要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建立管理团队和专家队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紧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实,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开展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一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部门监管责任及主要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标准要求。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优化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工作机制,鼓励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内部举报人机制,查实重奖,拓展渠道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奖励工作。

2.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精准严格执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5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予以问责处理。

5.精准监管执法。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要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在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自建房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上实现新探索,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把“三管三必须”具体化、有形化,做到落实处、可考核。


(三)属地领导责任及主要工作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在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产业能级提升等过程环节守牢安全底线,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本市78条工作举措”和“本区81条具体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严格落实《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崇府发〔2021〕82号),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防范和管控能力。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广泛开展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分管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活动主题,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在各媒体渠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4.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乡镇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能学习与培训,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要深化上账理念,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全部上账、即查即改,严格分类管理、闭环销账。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化、清单化。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23年度镇安委会考核评分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部门,将严肃问责。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

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和强化督查(2023年11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反馈,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通过反映各阶段工作成效,总结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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