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30001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河经济小区:
你单位提交的《新河经济小区关于在杨浦区开辟招商窗口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增设上海鹤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招商窗口,并与其签订合同协议,报备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招商窗口引进企业只能是新注册企业或本区外新迁入企业,本区范围内迁移的企业和“迂回迁移”企业不计入招商窗口引进企业范围。招商窗口要加强引进企业风险管控力度。
三、引进的注册企业享受新河镇扶持政策,在上海鹤纹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引进的企业,若累计年度实现崇明地方财力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招商窗口管理费用补贴控制在其引进企业年度对崇明地方财政贡献的14%之内。
四、招商窗口服务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招商窗口所引进企业的扶持金补贴,由镇财政平台统一支付,招商窗口费用补贴由镇政府支付,拨付期限为半年一次。资金结算程序必须规范合法。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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