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河镇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0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30000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8

  • 发布日期:

    2023-02-09


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现将《新河镇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新河镇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沪崇安委办〔2023〕3号《上海市崇明区深化推进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进我镇厂房仓库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深化推进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前期消防厂房仓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坚持指导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开展排查厂房仓库安全隐患工作,集中清除一批重大隐患,补短板查不足,督促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厂房仓库火灾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领导

新河镇成立厂房仓库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经发中心,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及整治对象

整治时间:2023年2月-2023年12月

整治对象:

1.全镇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仓库。

2.全镇范围内,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验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厂房、仓库总平面布局。重点检查厂房、仓库同相邻工厂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厂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搭建彩钢板房、移动棚等;是否利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板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分隔。

(二)厂房、仓库合规性。重点检查厂房、仓库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变更建筑功能、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是否通过企业内部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是否报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三)建筑使用性质、用途。重点检查原设计为丁、戊类厂房、仓库,是否违规改为丙类厂房、仓库使用,是否违规设置甲、乙类车间或仓库;是否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行为;厂房是否超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和超量危险化学品(如使用危化品,则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符合标准要求的中间仓库内,且使用的危化品必须在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登录报送系统中及时报送);是否在仓库内违规设置生产、包装等作业。

(四)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重点检查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工艺、环保等设备是否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增添的设备、管道、分隔、雨棚等是否影响排烟散热和灭火救援;防排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仓储以及功能性用房是否采用可燃材料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疏散路线是否合理,疏散距离、通道宽度、疏散标志(标识)以及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管理。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操作方法;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企业内部对于控制室、消防设施外包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六)生产设备、重要环保设施消防本质安全。重点检查生产、环保等设备非金属主要组成部件是否采用易燃材料;针对电镀行业生产工艺中涉及的电解槽、生产设备及各类工艺管线等材质,在符合耐腐蚀、环保等要求的同时,重点检查电镀槽、隔断、输送补给管线等材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七)维保、检修、施工等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检查维保、检修、施工等作业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动用明火及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实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对非本企业的第三方承包商是否与企业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是否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核查、陪同、监护等措施。

(八)电气安全。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违反规定敷设,厂房、仓库集中充电场所设置是否合理;仓库内部是否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具及其他电气设备;是否制定电气线路、设备安全巡检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村居要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排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厂房仓库、仓储物流等企业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同时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排查多产权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厂房仓库生产加工储存的物品不符合火灾危险性设计要求,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情况。

(二)自查自纠。厂房、仓库企业要全面部署开展“七个一”自查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生产工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全面梳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健全完善重点单位防火档案,自查中要核对是否按照相关审批要求严格落实;对经过专家论证的特殊设计,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特殊设计和管理要求,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备查。单位自查情况要书面上报镇安监所备案。

(三)落实责任。各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本系统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要督促所管辖的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经常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度化、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和装备,确保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作用。

(四)严格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容易整改的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指导企业严防死守,落实整改计划;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刻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存在改变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与设计不符的厂房仓库要坚决予以关停整改;对多产权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的要厘清相关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前要落实停业整改。同时要统筹抓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对存在违规住人、“三合一”场所一律采取清人、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函告相关部门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六、整治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3月15日)。各村居要按照“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结合实际按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

1.企业自查(3月25日前)。各工业厂房仓库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镇安委办(规上企业同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2.部门核查(8月15日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厂房仓库开展拉网式核查,切实查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填写上报《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排摸表》、《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15日至12月30日)。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发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管力量全面开展“体检式”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等基础档案,指导和督促单位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项目化管理,一单位一方案,完成一家验收一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负责抓好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对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尤其是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厂房仓库房相关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压实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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