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20005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2〕63号
成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日期:
2022-12-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做到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促进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本镇消防组织架构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
组 长:曹崔秀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夏恩理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薛永红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宗友 副镇长
陈海广 副镇长
沈天烨 副镇长
陆洪斌 人大副主席、镇总工会主席
组 员:俞 伟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 志 镇农发办主任
王 丽 镇党政办主任
陈作宇 镇纪委副书记
施天华 镇党群办主任
李佳烈 镇规环办负责人
沈建飞 镇平安办主任
张俊生 镇社建办主任
顾德祥 镇事业办主任
汪丽娟 镇司法所所长
沈宇锋 城建中心主任
龚 伟 城运中心主任
顾友达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龚 袭 新河派出所所长
蒋燕华 镇党群中心负责人
新河镇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中心主任顾友达兼任。联系电话:59681152。
二、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顾友达任办公室主任。其中在编专职消防工作人员1名(陈宇),专职辅助消防工作人员2名。
今后,新河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工作人员自然替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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