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20004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68号
成文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2-10-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对崇明县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考核意见》(崇农经〔2014〕5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镇2021年共申报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21家,经过乡镇审核,并经过村内公示,通过审核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共21家,水稻种植面积为3138.54亩。经村初评、镇审核,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家庭农场21家。按照文件精神,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主考核补贴资金为42万元,区、镇补贴比例为7:3,现申请区级财政补贴29.4万元。
特此请示,盼示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