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20003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2〕46号
成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王丽同志任新河镇党政办公室主任、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主任;
李志同志任新河镇农村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新河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一职;
施天华同志任新河镇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新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一职;
袁琛祎同志任新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李佳烈同志任新河镇农村农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红新河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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