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2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20003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2〕46号

  • 成文日期:

    2022-08-04

  • 发布日期:

    2022-08-24

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王丽同志任新河镇党政办公室主任、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主任;

李志同志任新河镇农村农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新河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一职;

施天华同志任新河镇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新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一职;

袁琛祎同志任新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李佳烈同志任新河镇农村农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红新河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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