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2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2〕32号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7-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交通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开展全市码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沪交港函〔2020〕432号)要求,我镇管辖范围的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所属的新华钢铁装卸码头列为整顿规范类,需按要求开展相关环境整治工作。
现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已编制专项环境整治方案并积极开展有关环境整治工作。经环境整治后,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码头作业主要水域工程设施为驳岸式码头,采用移动式吊机,并结合本次整改要求和码头自身经营需求,对后方陆域范围进行硬化改造,其中1号码头长130米,宽30米,面积3900平方米;2号码头长150米,宽30米,面积4500平方米;码头运输道路长约300米,宽8米,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
现请你局对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码头开展的相关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我镇将督促该公司积极主动接受政府工作部门的日常监管,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努力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港口水域岸线的管理要求。
特此函达
附件: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装卸码头作业区域平面图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