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2000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5-15
发布日期:
2022-06-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现将《崇明区新河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崇明区新河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损害防汛防台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新河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本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以及崇明区防汛办相关文件精神编制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新河镇特点编制,是协调本镇所有资源,防范和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汛情灾害,以及损害防汛防台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防汛防台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基本概况
(一)面积与行政区划
新河镇下辖17个村、6个居委会、2个垦区,区域面积66.13平方公里,镇区城市开发边界面积4.79平方公里。一般地面标高(吴淞基准点)在3.8米至4.1米之间。
(二)防汛防台工程设施与管理
海塘防汛责任堤段:三烈村至井亭村一线标准大堤,共12.5公里,桩号49+000-58+750。潮位一般在-0.3-6.1米之间,平均低潮位1米、平均高潮位3.35米。大堤由堤防站日常管理,台风期间三烈村、兴教村、井亭村委派专人定时巡视。
水(涵)闸:有外围水闸1座,新河港南闸(54+100)闸底高程在-0.5米,闸孔款14米,由崇明区海塘管理所管理;有涵闸3座,分别是井亭村涵闸(49+975.3)、海桥港南涵闸(51+268)、黄家河涵闸(58+750),属于崇明区海塘管理所管理,日常分别由井亭村、三烈村代管。
河道:本镇现有河道903条段,613.473公里。其中,市管河道1条段,为环岛运河,5.783公里;区管河道3条段,分别是东平河、新河港、相见港,23.095公里;镇管河道33条段,99.636公里;村管河道866条,491.43公里,由各级河长管理。河道常水位在2.60-3.00米之间,规划面平均最高水位3.75米,预降水位一般在2.10米左右。
排涝泵站:3座,分别为唐家湾河泵站、兴教71号河泵站、兴教72号河泵站,由市政市容所管理。
(三)目前我镇主要防汛防台风险
1.汛期台风带来的风、暴、潮是影响我镇的主要灾害,突发性、局部强对流天气影响频繁,且呈现短时集中降水趋势,突发性强,持续时间短,有很大的破坏力;
2.镇区及城市开发边界内除新河港、海桥港、唐家湾河、老南横引河等少数几条河道外,几乎没有调蓄水面,雨水主要通过地面径流和雨水收集管道就近排入骨干河道,再由骨干河道通过南侧5个水(涵)闸乘低潮排入长江。
3.一线大堤外有新河码头、绿晟公司等多家企业,防汛防台压力较大。
4.区域内有一定的独居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外来人员和居住在危房简屋中的人员,给人员转移工作带来一定压力;
5.部分村级河道淤浅、涵洞口径小、阻水障碍物多、排水断面减小,影响及时排涝;
6.区域内森林覆盖率高,树木多,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影响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道路交通及村民房屋。
7.区域内蔬菜、果园设施大棚多,强台风来临容易掀掉覆盖的棚膜,或使大棚变形坍塌。
(四)险工险段、重点防汛区域和重点防汛单位
1.险工险段:镇辖区内一线标准大堤12.5公里,新河水闸。
2.重点防汛区域:三烈村、兴教村、井亭村一线大堤,沿江村区域内的排涝问题。
3.重点防汛单位:新河车客渡码头、绿晟实业有限公司等。
三、防汛指挥网络及指挥与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中心及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
2.指挥网络:新河镇防汛指挥体系(详见附件二)
3.指挥中心:设在镇政府,在防汛期内,指挥中心昼夜值班。
防汛值班电话:59681968,传真:59681081
各单位做好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值班工作(详见附件三)。
(二)指挥职责
总指挥(组长):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副总指挥(副组长):根据出险的险情,为总指挥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汛情和灾情,为总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及时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现场,调动医疗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有关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展堤岸排险、河道清理、人员转移以及排除树木倒伏、企业进水等险情;指挥派出所、社保队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指导村委会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指导撤离安置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受灾村(居)、企(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等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全镇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各级组织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块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1.镇防汛办:负责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所属成员单位的关系,指令重点部门和单位做好防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编制全镇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定本镇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掌握汛期情况,统一管理和发布本镇的雨 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为防汛防台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日常的防汛防台宣传、水灾情况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3)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开展动员、演练、资料汇总等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的资金安排,统计、存档防汛防台物资器材的储备数量、地点,积极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4)汛期内安排好值班值守,按照防汛防台预防预警信息,启动并组织指挥全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善后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5)负责镇党委、政府、防汛防台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武装部:
(1)负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的镇防汛防台民兵应急排,人数30人左右,由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直接领导、调动和指挥。
(2)负责指导镇民兵应急排、镇部门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和村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日常训练和模拟抢险。
(3)汛期出现险情时,负责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突击任务。
(4)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动水泵、沙袋、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汛物资以备汛期内应急之用,物资由防汛防台民兵应急排排长负责保管和调配。
3.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1)按照镇防汛办汇总提供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负责向区级部门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信息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同时协调做好防汛防台信息发布。
(2)协调安排防汛防台应急事宜、相关会议等保障工作。
(3)负责镇机关大院、牵头镇下属部门办公所在地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4)负责安排防汛防台物资器材及车辆的联系落实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及时调拨物资,包括保障供给灾区灾民的生活品及食品、民用动力燃料等。
(5)负责做好应急车辆的征用工作。负责将防汛防台物资器材等运到指挥部指定地点,确保物资的汛期安全。对应急抢险物资作出统计。
4.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工业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做好工业系统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监督镇工业系统单位做好危房、仓库、工棚内的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特别要加强对生产、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危险物品企业的管理,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动员各单位组织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河长办: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农口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做好农村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全镇骨干河道、涵闸、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合理维修,确保水利工程汛期安全度汛,负责区、镇级河道、指导村级河道做好阻水渔具等清障工作。
(3)负责港区、圩区人员撤离与安置工作。
(4)灾害发生后,和农技中心一起,迅速做好农口系统灾情的统计工作和灾情上报工作。
6.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科教文卫单位等防汛防台安全,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牵头镇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汛期的疫情防控工作。
(3)根据上级防汛防台部门通知,组织协调和调整学校上课计划和停课安排。
7.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保队:
(1)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保卫和矛盾调处工作;和派出所一起,对蓄意破坏防汛防台排涝设施、破坏防汛防台工程建设、偷窃防汛物资和扰乱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协助镇辖区企业、工地、村(居)等做好应撤离对象的强制撤离工作。
8.社区建设办公室: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助残服务社等部门的防汛防台安全,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做好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登记工作。
(3)负责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9.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负责检查、监督镇辖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水陆码头车站、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广告招牌等防汛防台安全,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2)负责镇辖区水陆交通运输畅通和救灾、抢险物资的调运。协调公路管理站做好汛期内道路养护和清障工作,对台风暴雨中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乡村公路畅通。
(3)负责镇区地下排水管道安全与畅通。
(4)负责协调用电管理站、电信公司对汛期内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确保供电、通讯线路畅通。
(5)负责做好危房中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落实抢险队伍,排除房屋各种险情,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和建房受灾投保户的核实理赔工作。负责协调农户危旧房改造。
10.财政所:
(1)负责落实防汛防台经费。
(2)灾情发生后,快速、及时安排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各类防汛防台工作经费。
11.经发中心:
(1)负责镇集体资产所在地房屋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2)根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做好防汛防台有关工作。
12.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1)负责防汛防台宣传工作,根据防汛防台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防台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意识。
(2)负责检查、监督有线广播网络的汛期安全,组织抢险队伍,保证有线电视和农村广播线路畅通。
13.城建中心:
负责协调镇房屋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14.市容环境事务所、城管中队:
(1)负责汛期内对镇区排涝泵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区气象台发布蓝色以上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开启唐家湾河、兴教71号河等泵站,开展镇区河道水位预降,对新河、新民两个镇区内的雨污管道进行预排。
(2)负责做好新河、新民两个镇区及镇区周边主干道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定期对全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施等高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
(3)负责协调林业管理站、林业养护公司做好汛期内镇区绿化、公益林、廊道林等倒伏树木的排摸、巡查和应急处置,对台风暴雨中各村报送的公益林、廊道林,以及各村树木倒伏、倾斜等影响安全的应急情况,组织林业应急抢险队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负责协调环卫公司做好汛期内新河、新民两个镇区的道路排水口清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做好镇域内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到位。
(5)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动水泵、电缆、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汛物资以备汛期内应急之用。
15.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1)负责推进镇城运防汛平台建设。
(2)参与镇防汛防台办工作,镇城运监控平台发现灾情、险情,接到市民举报投诉和求助等信息,及时向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
16.农技中心:
(1)负责检查、监督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防汛防台安全,牵头做好汛期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上述单位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农业受灾投保户核实理赔协调工作。
(2)灾害发生后,和农业农村发展办一起,迅速做好农口系统灾情的统计工作和灾情上报工作。
17.水务所:
(1)负责汛期内对河道水位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负责检查本镇区域内骨干河道排涝畅通无阻。
(2)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对水工程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查处,确保水工程的完整和安全。
(3)负责协调镇级河道养护公司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和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做好汛期内镇级河道的巡查和应急处置,
(4)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动水泵、电缆、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汛物资以备汛期内应急之用。
18.派出所:
(1)负责维护镇域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负责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窃防汛物资和扰乱灾区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3)协助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汛期内的防疫工作,指导撤离安置点做好防疫工作;如遇重大险情或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主动及时为灾区、灾民提供医护救助。
(2)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以备随时应用。
20.电力部门:
(1)确保汛期安全用电,确保供电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建立抢险救灾专业队伍,确保电力线路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1.堤防站:
(1)负责汛期内对海塘防汛责任堤段进行定期巡查,确保防汛安全;
(2)根据区水务局统一安排,组织闸口开展水位预降。
22.各行政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1)负责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期间的安全,会同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工作。
(2)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本村(居)、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值守工作。
(3)各村(居)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必须要有持证电工),在台风暴风雨期间,对本单位的危房简屋、涵洞堵塞、低洼地积水做好抢险排涝的准备工作。
(4)各村(居)设立防汛物资仓库,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动水泵、电缆、铁锹、雨衣、电筒等防汛物资以备汛期内应急之用。
(5)汛前,全覆盖、地毯式排摸区域内危房简屋、田间窝棚内居住人员等应撤离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转移撤离安置工作,协调村委会及村属的老年活动室、文体活动中心、睦邻点等场馆作为汛期临时安置点,为撤离人员提供避难场所。
(6)按照防汛防台预防预警信息,安排好值班值守;出现灾情、险情后,组织指挥抢险队伍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同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关注本村(居)、单位舆情动态,直至灾情、险情解除。
(7)预警信号解除、应急响应终止后,做好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工作,指导开展灾后自救、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等工作。
(8)严格落实、及时回复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的其他各项指令和工作要求,及时查看、汇总、上报村域范围内的各项险情、灾情等信息统计。
镇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部门(单位)防汛防台第一责任人,各村(居)第一书记、党总支书记为村(居)防汛防台第一责任人,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做好本单位、村(居)的防汛防台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上述职责外,在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防台救灾任务。同时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应急防汛队伍和防汛安排
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主堤,做到一线主堤不决堤,一般灾情不死人。确保全镇汛期安全的要求,组建若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遇到汛期台风暴雨,大潮袭击警报时,统一服从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调遣,随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延误时机,影响整体作战方案的,要追究各级领导责任。一旦有重大险情或遇有不可抗拒灾情,要果断决策,认真做好安全撤离转移工作。安全撤离地点包括各村(居)村委会和老年(文体)活动室、绿洲新城、富源花苑、学校、镇文化活动中心等。同时,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等善后工作。
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分镇级和村级两级,由各部门、村根据职责组建:
(一) 镇级抢险队伍
民兵应急抢险排:由武装部30名武装人员组成,负责本镇辖区内南岸一线大堤抢险救灾任务。负责人:夏恩理。
卫生院应急抢险队:由本镇卫生院10名骨干人员组成,主动、及时为灾区、灾民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负责人:高亚萍。
电信支局应急抢险队:由本镇电信局5名骨干人员组成,负责为抢险救灾提供通讯保障工作。负责人:顾红兵。
用电站应急抢险队:由本镇电力部门10名骨干人员组成,负责为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提供电力保障服务。负责人:施德锋。
水务所应急抢险队:由镇水务所牵头镇级河道养护公司10名骨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灾情期间的水利保障工作。负责人:顾琦。
市容所应急抢险队:由镇市容所牵头环卫公司、林业养护公司20名骨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灾情期间道路清障、树木倒伏处置等工作。负责人:黄荣。
规环办应急抢险队:由镇规环办牵头物业公司8名骨干人员组成,负责负责灾情期间地下空间抢险救灾。负责人:李志。
防汛防台应急宣传队:由镇党群服务中心(文广)、镇文明办牵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及时宣传防汛防台知识,并在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志愿者对受淹居民家庭挨家挨户上门进行走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助参与居民家排水工作,协调处置困难,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安抚情绪,并进行汛后防疫卫生常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苑意识。负责人:蒋燕华、黄宇英。
(二) 各村应急抢险班
17个村各组建一支应急抢险班,依次为:新光、兴教、新隆、群英、民生、金桥、井亭、强民、石路、进化、卫东、新建、新梅、永丰、三烈、新民、天新村,负责人由各村党(总)支书记担任。各村应急战斗班主要负责本村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工作;在接到镇防汛防台指挥中心通知后,要服从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镇武装部统一指挥。
(三)抢险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
根据防汛防台物资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防汛物资采取镇级储备、村(居)级储备和防汛重点单位自行储备的办法,确保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足额到位。
防汛防台物资有麻袋、编织袋、草包、抽水泵、沙石料等,以备应急之用。镇级防汛防台储备仓库设在水务所和市容所,村(居)级储备由各村(居)自行负责,镇防汛防台办公室汛期开始后每月负责巡查镇级防汛防台储备仓库和各村(居)储备仓库。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和办公室,镇级防汛防台储备仓库的日常运作、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抢险等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安排落实。
五、预防与预警
本预案启动条件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标准,相对应的行动分别是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响应,具体应急行动级别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跟进。
(一)四级响应(蓝色预警)
1.四级响应标准
(1)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
2.四级响应行动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后,镇防汛防台办公室负责人、各级防汛负责人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实时向上级防汛防台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做好有关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各村组织力量加强本辖区内河道、排涝设施的巡查,清除沟河阻水物,特别是有低洼圩区的村一定要做好对“小包围”的检查,及时预降预排。对于地势低洼处存放有毒物品、遇涝易损物资的仓库,有关单位必须派专人值班,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物资受涝或有毒物品外溢造成二次灾害。
各居组织力量加强本辖区内房屋高空、地下空间、店铺店招店牌的巡查。对居民放置在阳台上的花盆、物品及时劝阻收回;对空调外机等高空装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组织隐患排除;对地下空间,要重点关注电气线路的安全、排水泵和沙袋物资的储备;对居委会辖区内的河道、排水管道和排水沟等进行巡查,及时做好清淤和预降预排。
各应急队伍开始履职,及时排查危房、漏屋,消除各种险情,有地下工程设施的单位,及时做好工程设施的防倒灌措施。
(二)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1.三级响应标准
(1)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2.三级响应行动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后,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副总指挥进入岗位。镇防汛防台办传达防汛防台紧急通知,通报风情、潮情、雨情。各防汛防台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防汛防台应急措施,落实抢险车辆和物资。排涝泵站要做好预降预排工作;防汛防台各应急队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要加强对各类要害设施、危险房屋的检查,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强对辖区内一线大堤、河道的巡查,清除防汛通道障碍物。组织力量清除河道内的各类阻水渔具和漂浮物,疏通河道锁口,保持水系畅通。
(三)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1.二级响应标准
(1)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2.二级响应行动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橙色信号,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后,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全部进入岗位。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利用会议、广播、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防汛防台总动员。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及时组织力量,对所负责的防汛责任堤段进行定人、定点值班防守,并不间断地组织巡堤检查,抢险应急战斗连随时待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除险加固,并迅速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根据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令、抢险方案,指导抢险。
(四)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1.一级响应标准
(1)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决口;
(4)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大灾情的其他汛情。
2.一级响应行动
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全体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镇政府进行全民总动员,镇内所有单位的一切物资、设备听候征用,各村和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按照上级的指令组建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任务和准备各类抢险设备,并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做好停工、停课的安排。灾区应充分利用二线、三线大堤及转移地点内的楼房等制高点,有组织地妥善安置好转移群众,及时组织一切力量和一切可以利用的物资进行抢险,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所有成员单位都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进入岗位开展工作。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防汛防台机构要熟练掌握本预案的条款和操作程序,并负责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和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三)预案修订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四)预案报备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将本预案,报崇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备案。各村(居)、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配套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报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备案。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指挥部组织实施。
附件:1.新河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新河镇防汛指挥体系
3.新河镇防汛防台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值班表
4.新河镇防汛防台指挥网络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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