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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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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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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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1-05

  • 发布日期:

    2022-02-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周强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王佳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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