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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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371202100037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85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7

  • 发布日期:

    2021-12-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申请办理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请示报上,请予批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应对基础设施配套短缺以及带动乡村振兴需求等。该项目已列入《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崇明区新河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新民乡村单元(CMXHJY09),由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崇发改〔2021〕370号) 批准,项目用地范围由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1〕4号)批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新河镇乡村旅游以及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河镇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法人单位为上海新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置:崇明区新河镇新民村,东至现状沟渠,南至现状林地,西至现状沟渠,北至现状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3268 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1.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米,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二、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0.326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3258公顷(耕地0.319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001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三、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在崇明区新河镇用地符合规划。

 

四、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0.3268公项,其中主楼用地面积0.2792公顷。该项目为商业项目,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符合规划用地情况。

五、其他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新河镇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齐备。

六、小结

综上,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申请办理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申请,请给予审核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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