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河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0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3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81号

  • 成文日期:

    2021-11-12

  • 发布日期:

    2021-12-03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

现将《新河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崇明区新河镇2021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区2021年度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为,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改善镇域范围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崇明区农作物秸秆实行全面禁烧,禁烧种类包括水稻、玉米、瓜菜等大宗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确保全“不焚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实现崇明全域秸秆禁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镇主体、村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联防联控管理体系,成立新河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市政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委以及镇农办、规环办、市容所、农技中心、城运中心、城管中队、党建中心(文广)等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签订责任书,全面实行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无盲点。

(二)强化宣传引导由镇党建中心(文广)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要求传导到队、到户、到人,大力度曝光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按照2021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依托垃圾分类签订合同的正丝公司,在本镇金桥村开展秸秆处置的莱欧公司,以及设置在有关村、合作社的微秸宝智能堆肥点,开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

(四)加强执法巡查由镇综合执法队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村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秆禁烧巡查队伍,负责日常巡逻检查,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针对以往易发生地块、农户,尤其涉及到多村交汇地块以及林地交汇地块,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落实专人巡检,确保责任明确,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秸秆禁烧现象。

(五)落实应急机制。各村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结合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一旦发现火点,能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联动联巡联惩工作制度。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做好组织督查工作;农技中心指导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处置,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引导工作;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污染源治理,开展绿化市容、林业等综合治理和村容整治督查管理;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配合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执法力度,并及时统计共享相关执法信息。

(二)强化责任追究。镇级部门按照村级组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村进行追责考核。各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镇政府将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对秸秆禁烧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村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和通报,并纳入村级年终考核。

 

附件: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附件: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为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防治秸秆禁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镇政府与各村签定本责任书。有关责任要求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包地块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二、要建立和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禁烧秸秆责任书,强化责任,实行村干部带班、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昼夜巡查等制度,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地块,确保田间地头“不焚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多媒体宣传工具,发放宣传单做好宣传工作,明确处罚措施,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辖区内发现焚烧秸秆的,对村主要责任人进行追责考核;对禁烧秸秆控制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和通报,并纳入村级年终考核。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新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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