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1-12-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和《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的精神,充分利用规划范围内农业、生态、交通等资源优势,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并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和农业转型发展。崇明区新河镇计划打造新河镇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以农旅的形式,吸引城市居民参与新河镇新民村的乡村发展中,不仅协同带动新民乡村振兴,而且以新民村的农旅发展进一步带动新河镇乡村旅游的发展,是实现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示范。
拟建项目位于崇明区新河镇郊野单元规划(新民村乡村单元)01-06地块,规划坐落新民村向蟠公路南侧、民俗文化步行街东侧区域。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3268 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044平方米,其中新建3层共约2792平方米乡村旅游服务中心主楼、252平方米辅楼;1400平方米绿化、421平方米硬地及管道敷设等附属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1292.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07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34万元,预备费95.72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上海新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筹。
上述事宜,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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