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核准2019年7-12月农村土地流转过渡期流转补贴申报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09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0〕12号

  • 成文日期:

    2020-02-10

  • 发布日期:

    2021-09-09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定的本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19年度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民生村,天新村,进化村,永丰村、新梅村、金桥村、新隆村、强民村、群英村、新民村、石路村、新建村进行了审核。经核定,我镇符合补贴条件的民生村,天新村等村的流转面积(承包地面积)共计3229.16亩。

请予以批准。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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