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镇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联审联办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3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0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51号

  • 成文日期:

    2021-07-31

  • 发布日期:

    2021-07-31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

为加强本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府令1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5号)和《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建立新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联审联办制度。

 

一、主要职责

新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联审联办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方式负责本镇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审核批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调查统计、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等调查工作;负责村民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宅基地管理相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经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市政、农业副镇长兼任,成员由农发办、规环办、经发中心、城建中心,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召集相关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参加宅基地管理相关会议。

三、职责分工

镇农发办通过窗口对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进行统一集中受理;经发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和用地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宅基地面积是否符合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等;镇规环办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分布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房层数及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镇城建中心负责审查建房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筑形态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等要求,并负责实地现场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的平面位置、层数、高度和标高。镇综合执法队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执法。

在镇农发办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牵头召开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镇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申请做出审批决定,合并发放宅基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农户建房完工后,组织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四、会议组织

联席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重点解决宅基地建房规划、分配、审批(撤销)、违法用地查处和合法性论证等问题。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定期组织部门联审,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农村宅基地批准手续。遇重大事项研究、专项工作协同、案例分析论证等其他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专人专岗,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本制度试行时间1年,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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