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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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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5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1〕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基层党(总)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顾鸣娣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农口系统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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