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3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1〕91号
成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6-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建村党总支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建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收悉。经研究:
同意顾云玉同志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张建飞同志为党总支部副书记,(按姓氏笔画排列)陈义、施利花、施炳超3名同志为村党总支部委员,已备案。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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