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建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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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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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37120210003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1〕91号

  • 成文日期:

    2021-03-08

  • 发布日期:

    2021-06-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新建村党总支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建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收悉。经研究:

同意顾云玉同志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张建飞同志为党总支部副书记,(按姓氏笔画排列)陈义、施利花、施炳超3名同志为村党总支部委员,已备案。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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