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4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1〕102号
成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6-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舟居民区党支部:
你们报送的《关于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舟居民区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收悉。经研究:
同意梅妤同志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按姓氏笔画排列)张培蓉、姚树忠2名同志为居民区党支部委员,已备案。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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