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2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和《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的精神,充分利用规划范围内农业、生态、交通等资源优势,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并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和农业转型发展。崇明区新河镇计划打造新河镇新民村农旅教基地项目。
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以农旅的形式,吸引城市居民参与新河镇新民村的乡村发展中,不仅协同带动新民乡村振兴,而且以新民村的农旅发展进一步带动新河镇乡村旅游的发展,是实现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示范。
一、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民村乡村旅游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二、项目法人:上海新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位于崇明区新河镇新民村,规划坐落在新河镇新民村新新11队,东至明沟,西至明沟,南至林地,北至新民村村委会。拟建项目占地3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4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3层共约2792平方米乡村旅游服务中心主楼、252平方米辅楼;1400平方米绿化、421平方米硬地及管道敷设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1292.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5.12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21.34万元,预备费用95.72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上海新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筹。
上述事宜,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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