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因历年国家建设,新河镇城市开发边界内部分农民因征地或土地换保障而户口转性,无法新建住房或改建住房,住房困难矛盾凸显。
2020 年 11 月,为有效缓解这些群众的住房困难矛盾,区住房保障局、区规资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新河镇人民政府、富盛工业园区共同协商,按照“分类对待、分布实施、提前安置”的原则,专题研究通过房屋协议置换方式对城市开发边界内部分住房困难的户籍转性居民进行住房解困安置,有关情况如下:
一、解困对象
解困区域范围在新河和富盛的城市开发边界内住房严重破旧的家庭及因各类建设导致无法建房的居住困难家庭。
二、解困条件
家庭成员(家庭内具备建房申请条件的人员)人均住房建筑不满30平方米。
三、资金和安置方式
签订住房解困安置协议的住户,参照当前正在实施的房屋协议置换项目的标准进行结算,但不享受生态岛建设相关动迁奖励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住户房源由富盛工业园区提供,房源为绿舟星城和富景名城内的存量房屋,备选房屋21套。前期费用和财务成本均由富盛工业园区先行垫付。
四、安置程序
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把这一民心工程做实做好,同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住房解困安置遵循四个程序进行。1.住房困难户提出解困申请;2.村(居)级初审、公示及上报;3.镇政府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会审后进行结果公示;4.组织实施符合条件居住困难户签约补偿安置。
目前,有9户居民申请要求解困,正在公示和审核之中。区相关部门和新河镇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操作细节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基本具备了实施操作的条件。根据市〔2018〕853号规定,现请示办理9户居民解困相关手续。
请示当否,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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