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1202100006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林业局: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关于要求崇明生态大道涉及新河镇井亭路交界道路拓宽进行林木采伐置换的函》(沪崇交[2020]226号),崇明生态大道涉及新河镇井亭路交界道路拓宽工程占用公益林林地1.67亩,采伐水杉树58棵(Φ31-40CM),我镇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置换至井亭村一地块,空地面积共计1.68亩(E121°29′9.52",N31°34′57.26")。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新河镇井亭村井亭路两侧水杉树木清单及补偿明细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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