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20001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0〕102号
成文日期:
2020-11-15
发布日期:
2020-1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贵委下发的《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崇明新河敬老院部分房屋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536号)的文件精神,新河镇进行了项目实施,在施工期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物价波动较大,同时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设计方案作了进一步优化,导致原来的概算与实际投资偏离较大。我镇委托上海祥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上海崇明区新河敬老院部分房屋改建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现呈贵委审批。
一、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崇明区新河镇金桥村15队新河敬老院。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拆除位于新河镇金桥村 15 队新河敬老院基地范围内部分建筑共 3003.75 平方米,新建生活用房、管理服务用房、活动用房等各类养老服务用房 4249.18 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结构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配套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等室外工程,完善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概算调整为2926.94万元,其中建设安装费2399.92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414.48万元,预备费112.54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市、区补贴外,其余由新河镇人民政府自筹。
四、项目管理情况
本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拟定为上海崇明区新河敬老院。管理单位为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现将《上海崇明区新河敬老院部分房屋改建工程概算调整报告》呈上,请予批复。
附件:上海崇明区新河敬老院部分房屋改建工程概算调整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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