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2000122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0〕103号
成文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新河镇红石楠平安工作室(筹):
你单位提出关于组建“上海崇明新河镇红石楠平安工作室”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组建“上海崇明新河镇红石楠平安工作室”,业务范围为:开展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法律援助、社区平安建设及相关交流活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请及时办理“上海崇明新河镇红石楠平安工作室”的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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