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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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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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37020200010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0〕84号

  • 成文日期:

    2020-09-21

  • 发布日期:

    2020-09-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相关部门、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921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

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1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沪市监垄价{2019}333号精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政府同意,建立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指在政府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以镇长为第一召集人,各分管镇长、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为召集人,市场监管经济办、司法、财政所、事业办、区教育局、派出所事务办党群办规保办经济办(农业)、水务文广站卫生服务中心经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城管中队、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组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政府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统筹协调本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区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研究制订本具体实施办法。

(二)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工作制度,并推动相关制度细化和完善。

(三)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督促、指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项要求。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机关提出的争议较大或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

(四)加强本镇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委托召集人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联席会议组长常务副组长委托的同志确定。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具体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联络员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重点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其他事项。

第七条 召开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将会议通知、题和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发送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并通知受邀参会或需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编写、印发、抄报等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做出决定时,应当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决定。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或联席会议组长常务组副组长、副组长会签后印发各相关单位,并抄报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

第九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要求做好政策措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依据自身职能,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审查中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确有需要时,可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做好协调指导、信息汇总、数据统计、简报编发等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施  君(镇  长)

   人:施亦前(党委副书记)

杨裕琴(党委副书记)

 云(副镇长)

倪忠明(武装部长)

龚寅时(宣传委员)

朱一妹(组织委员)

高诚廷(副镇长)

王宗友(副镇长)

陈海广(副镇长)

     员:张松茂(市场监督所所长)

 伟(经济办主任)

汪丽娟(司法所所长)

 莉(财政所所长)

顾德祥(事业办主任)

张志平(派出所所长)

秦卫明(事务办主任)

 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人)

张亚伟(规保办主任)

 志(经济办副主任)

高亚萍(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琦(水务所所长)

 凯(文广站站长)

沈建飞(城管中队队长)

黄明珠(党群办主任)

 波(新河经济小区主任)

 丽(办公室负责人)

新河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宗友兼任,副主任由俞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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