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2000059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0〕53号
成文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2020年新河镇农业水价改革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农业节水管理,促进区域生活、生产、生态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及《2020年崇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了《2020年新河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2020年新河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2020年,新河镇要在2018年-2019年全面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节水减排,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更好地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一、工作目标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及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和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并力争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镇的灌溉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推进农业节水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二)完善考核及奖励机制
强化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奖补资金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分档给予奖励,提高节水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及时下拨各级奖补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支付方式,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台账管理,进一步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台账管理
及时做好各类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并形成台账记录,做到台账资料与实际同步,内容准确、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上海市农业水权分解实施细则》和本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强本镇农业用水水权的监督管理,实现灌区上图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利用灌溉信息系统,开展灌溉设施运行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各灌区用水动态,做到用水计量精准、定额管理受控,确保水权明确、总量控制,为绩效考评和节水奖补提供支撑。
按照《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崇明区农业用水价格核算核定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做好农业水价执收管理,并及时做好水价收取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开展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课题调研,为本镇农田节水灌溉提供指导。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新型材料暗管技术、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技术等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积极开展节水灌溉技术培训,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领导小组成员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扎实做好本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足额落实奖补资金,充分保障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实施,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综合效益发挥。
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考评,根据《崇明区农业用水考核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奖补资金挂钩。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全面深入解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户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崇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区、镇、村、养护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