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200004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20〕37号
成文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新河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新河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崇明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沪崇应急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镇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风险明了性、管理制度针对性、现场措施有效性、隐患整改及时性、应急预案实用性、安全记录符合性。
二、工作范围
(一)以2020年列入执法计划的重点单位作为记分监管对象;
(二)根据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记分频次为每年4次。
三、记分制实施方法、程序及记分减免加处
(一)记分制实施办法
记分分值作为评判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相应分值的企业,应对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1)增加检查频次。累积记分满6分的,应对其增加不定期抽查。
(2)约谈企业负责人。累积记分满9分的,应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抄送上级监管部门。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抄报区应急局。
(4)提升下年度监管等级。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视为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企业,应升级其下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等级。
(5)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参加由区应急局组织的相关安全培训(每年12月拟定名单报区应急局)。
(6)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评判。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8分的,在给予企业有关优惠政策或者向企业、个人颁发荣誉性称号时,应将其安全生产信用不良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7)纳入黑名单。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报请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二)记分制程序
(1)职责。本着“谁检查、谁处理、谁记分”的原则,对符合本办法记分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由检查人员进行现场记分;
(2)取证。检查人员应对记分事项作出客观描述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3)告知。向企业告知拟作出记分处理的事实、理由;
(4)申辩。企业对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提出申辩,检查人员应听取合理意见;
(5)统计。对企业记分情况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登记
(三)记分减免和加处
(1)单次记分减免。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可以申请单次记分减免,单次记分减免不得超过原记分的50%(取整数)。
单次记分减免由企业在完成整改后10日内向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书面申请。检查人员进行复查并提出承办意见,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累积记分减免。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明显进步的企业可以在记分周期结束前申请累积记分减免,累积记分减免不得超过原累积分的30%(取整数)。
累积积分减免由企业在每年12月向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书面申请。检查人员进行核查并提出承办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记分加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不适用第五条记分减免规定,检查人员还应当针对未整改项给予加倍记分。
记分周期届满时存在上述情况时,相关记分及加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四、实施步骤
2020年5月起至12月底,深入推进实施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1)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记分制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将列入记分制监管的单位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向企业发放《崇明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分表》等资料,告知记分制监管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0日前)
(1)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2)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组成督察组指导帮助企业。
(三)检查记分阶段(6月30日前)
(1)在区应急局的帮助下对记分对象完成第一轮次检查记分。
(2)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
(3)调整安全生产“三率”统计项目,由覆盖率、检查率、整改率统计,调整为检查率、整改率、记分率。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至12月底)
(1)对记分制监管季度情况及其他工作进行总结。
(2)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进安全生产记分制监管作为极其重要的工作来抓,需严格把关,要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此次工作稳步、高效推进。
(二)确保宣传发动到位。要利用微信平台、宣传册、个别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动员、部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要大力支持企业,包括提供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技术咨询和帮助,及时传达或推广其他单位经验等。
(三)确保信息报送到位。要对记分满 12 分的单位及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对未产生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和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记分达到一定数值或屡教不改的从严查处。实现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