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20000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机关各部门:
经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将《2020年村级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2020年村级考核评议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进镇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全镇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二、考核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含村党建督导员、党务工作者)
三、考核内容
由百分考核和责任考核两大部分组成。
(一)百分考核
由相关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的考核细则分别量化打分,并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加上奖励加分后形成考核得分。
1.重点工作。总分38分,其中文明创建4分、信访综治5分、城乡管理(含12345市民服务热线)6分、经济发展4分、五棚整治3分、垃圾分类3分、水环境治理3分、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4分、环保督查工作2分、土地流转2分、村级财务及资产管理2分。
2.基础工作。总分12分,其中组织3分,宣传2分,武装0.5分,工青妇1.5分,事务2分,事业2分,司法0.5分,信息档案0.5分。
3.群众评议。群众评议总分为50分,从德、能、勤、廉、绩五个方面,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民主测评形式进行评议。
4.奖励加分
①因工作成绩显著,年度内被评为综合先进集体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镇级0.5分,区级1分,市级1.5分,国家级2分;年度内被评为专项先进集体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镇级0.15,区级0.25分,市级0.5分,国家级1分。所得奖项以奖励证书或奖牌为准,同一工作获多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层次给予加分。
②年度内工作有亮点项目或创新特色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予以推广或提供现场的,由班子讨论审定后确定加分标准。
③年度内有突击性重大工作,或仅在部分村推进实施的重点工作,按工作内容、工作量和难度等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加分方案,经班子讨论审定确定加分标准。
上述三类是同一项工作的,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二)责任考核(扣款项)
按相关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在年终报酬中直接扣款。
1.纪检工作(额度3000元)
2.“两违”整治(额度8000元)
四、考核办法
(一)制定考核细则。年初各考核责任部门或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制订具体考核细则,量化、细化各项考核指标,由镇党群办汇总后印发至各村。
(二)加强平时考评。各考核责任部门或单位加强平时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平时考评结果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开展年终考核。年底各考核责任部门或单位依据平时考评情况,对各村进行年度综合评分,及时汇总至镇党群办。镇党群办根据相应权重计算最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报酬分配和村级组织绩效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报酬组成。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责任考核报酬组成。
1.基本报酬。由基础报酬和其它补贴组成,年基数为36000元。
①基础报酬为24000元,其中人口部分为16000元,土地部分为8000元。村人口3000人以上、耕地3000亩以上的,上浮10%(其中人口部分1600元、耕地部分800元);村人口在2500-3000人、耕地在2500-3000亩的,基础报酬上浮5%(其中人口部分800元、耕地部分400元)。村班子人数(含下派干部、党务工作者)少于核定职数的按照实际基础报酬额上浮10%。
②其它补贴为12000元(包括节日、加班、通信、养老等)。插村党支部书记另补交通费每年1200元。
2.绩效考核报酬。绩效基数由镇党委根据当年工资增幅讨论决定。绩效由重点工作考核、基础工作考核、群众评议、奖励加分等4项组成。
3.责任考核报酬。根据责任考核2项内容,按各自考核细则直接予以扣款。
(二)报酬兑现。村定编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主任系数为1,村支部书记上浮10%左右(基本报酬中增量部分不作上浮),其他干部系数为0.9予以兑现;责任考核报酬根据考核细则按实扣算。村与村之间交流任职的干部,当年内如原有村年终报酬(同职务)高于所在村报酬水平的,就高不就低。当年未经镇政府同意,所出现的负债或隐性负债,每万(不满1万按万计算)按照个人总报酬1%的比例扣减。
说明:村党建督导员享受所在村支部书记报酬待遇;村支部副书记享受村主任报酬待遇(年终民主评议中满意度须在80%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镇党委、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关各有关条线制订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台帐,实施考核工作。党群办将考核扣分事项及时给予反馈,便于各单位整改提高。
(二)严肃纪律。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发放其它补贴,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如遇政策变动,经镇党委讨论后,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本办法具体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村居基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村)
2.2020年度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村)
3.村级责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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