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200001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机关各部门:
经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将《2020年居委定编干部绩效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2020年居委定编干部绩效考核评议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目标管理,进一步发挥居委干部积极性,激励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提高居民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社区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绩挂钩的原则,完善考核评议机制,科学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力推进镇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全镇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二、考核内容
按照居委会的职能和居委干部的职责,居委干部绩效报酬由百分考核报酬和责任考核报酬两部分组成。百分考核和责任考核两大部分组成。考核得分与绩效工资相挂钩。
(一)百分考核
1.基础工作。总分20分,其中组织5分,宣传4分,武装1分,工青妇3分,事务3分,事业2分,司法1分,信息档案1分。户数在500户以上且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评分系数为1.1。
2.重点工作。总分30分,其中文明创建5分、信访综治6分、城乡管理(含12345市民服务热线)6分、垃圾分类4分、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4分、环保督查工作2分、社区治理3分。
3.群众评议。总分为50分,从德、能、勤、廉、绩五个方面,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民主测评形式进行评议。
4.奖励加分
(1)因工作成绩显著,年度内被评为综合先进集体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镇级0.5分,区级1分,市级1.5分,国家级2分;年度内被评为专项先进集体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加镇级0.15,区级0.25分,市级0.5分,国家级1分。所得奖项以奖励证书或奖牌为准,同一工作获多层次奖项的,按最高层次给予加分。
(2)年度内工作有亮点项目或创新特色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予以推广或提供现场的,由班子讨论审定后确定加分标准。
(3)年度内有突击性重大工作,或仅在部分村推进实施的重点工作,按工作内容、工作量和难度等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加分方案,经班子讨论审定确定加分标准。
上述三类是同一项工作的,以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二)责任考核(扣款项)
按相关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在年终绩效中直接扣款。
1.纪检工作(额度3000元)
2.“两违”整治(额度8000元)
三、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关各有关条线制订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台帐,实施考核工作。党群办将考核扣分事项及时给予反馈,便于各单位整改提高。
(二)严肃纪律。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发放其它补贴,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如遇政策变动,经镇党委讨论后,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本办法具体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村居基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居)
2.2020年度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居)
3.居级责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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