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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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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息公开总原则
便民、安全、及时
二、信息公开内容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主要有:
1.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镇政府文件
4.镇政府人事任免
5.镇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
6.《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信息公开安全要求
1.信息公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未经审核过的信息严禁公开。
2.信息公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
四、信息公开审核流程
各科室作为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对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应该按照程序做好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工作。
1.初步审查。由各科室指定的信息公开承办人员承担。承办人员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步把关。所在科室负责人需要对信息公开内容和文字进行初审,对承办人的审查事项进行复核,并提交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信息公开专业初审人员。
2.专业审查。由镇保密领导小组指定的办公室专人承担信息公开专业审查任务。重点对要公开的信息是否符合我镇信息公开范围、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规定、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规定则提交至复核人,如遇提交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则不予公开。
3.信息复核。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对办公室专业审核员的意见进行复核,认为符合信息公开内容的则上交至镇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终审。否则,不予发布。
4.终审发布。由镇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对复核意见和结论进行终审,认为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即可发布。否则,不予发布。
五、监督与问责机制
为保障信息公开安全,由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进行检查和监督。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其它科室为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按照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程序,做好信息的提供和初步把关工作。各科室严禁自行对本科室信息进行信息公开。
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安全责任意识。对由于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追究承担发布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件:1.新河镇信息公开审核流程
2.新河镇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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