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9000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9〕63号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7-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相关部门及单位、各村: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河生态养护社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关于加强新河生态养护社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养护社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生态养护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世界级生态岛的建设,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养护员认可度和满意度,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既要让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实现家门口的就业,参与世界级生态岛的建设,又要规范管理生态养护员,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实现个人就业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指各村原先从千百人项目人员转制进入生态养护社的从业人员及新招录生态养护社的人员。各村垃圾收集员与镇区垃圾箱房分拣员,仍由第三方公司管理。
三、目标任务
将生态养护社从业人员管理权限下沉至各村委会,由村委会统筹安排,综合使用,加强考勤考核,提高劳动效能,实现镇属、村管、村用。
四、实施办法
镇级层面:实现两个整合。一是整合管理人员。将网格中心与生态养护管理办公室整合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二是整合智能信息化平台,将雪亮工程、网格中心信息平台及生态就业智能化平台整合到一个监管屏幕上,实现监管的人、事和物的有效整合,从而提高监管效能。
村级层面:将网格巡查员及生态养护员的管理权下沉至各村,实行村管村用。实施A+B+N的运作模式,A是指村支部书记,具体有三项职责,一是负责生态养护员的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发挥生态养护员作用,落实工作措施;三是对大组长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落实工作责任。B是指大组长,原则上由各村自主决定,大组长主要有三项职责,一是巡查发现问题;二是协调处置问题;三是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记录和上报工作。N是指生态养护员,生态养护员采用统筹使用、一岗多职的办法,主要有六大职责:一是环境卫生保洁类(泯沟、道路及两侧的保洁等);二是“两违”巡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三是治安防范(积极配合村委做好“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范管理);四是巡查公共设备完好情况(路灯、路牌、道路、文广、电力设施等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五是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其它工作。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各部门布置的任务(临时性、季节性),统筹安排好工作,采用灵活出工的方式,既可采用集体出工、也可采用分组出工。
五、考核管理
加强对生态养护员的考勤和绩效管理,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人脸识别考勤、GPS定位系统,生态养护员统一执行规章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按照人均每月100元设置考核奖,其中大组长岗位津贴每月300元。实行双重考核,其中村委会占70%,综合管理办公室占30%。
加强对村委的考核,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各村管理情况进行考评,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项考核。
六、相关要求
1.各村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要切实发挥大组长的作用,要统筹安排好生态养护员的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工作机制,可根据实际工作状况进行岗位调整。今后村委会严格杂工使用,尽量减少杂工费支出。
2.镇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村每月考勤结果及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和奖金。
3.严格按规章制度管理,不能包庇纵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坚决辞退,对应扣发工资及考核奖的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七、督查与指导
1.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规章制度和村委会管理职责及相关考核细则;
2.镇综合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对各村委会生态养护情况的日常督查和考核;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实行,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