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90006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9〕55号
成文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6-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019年崇明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府办发〔2019]24号)精神,确保完成区下达的献血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将今年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的范围和对象
除归属区条线献血任务的单位(如学校、医院、银行、供销、公安等)外,本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不管注册在何地、何种企业性质,均属义务献血的单位。献血对象的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之间,半年内未献过血的健康公民。来沪务工人员凭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可参加所在工作单位献血。
二、任务安排
各村居献血任务主要根据2018年末总人口数按比例下达,机关、企事业单位以2018年末的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福利企业剔除残疾人)按比例下达。具体献血任务详见附件。表中未列入单位由所在村负责按比例下达。
三、补贴发放
根据《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向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献血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献血任务,新河镇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事业办、经济办、稳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事务和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事业办,联系电话59681346。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建立相应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献血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完成今年的献血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宣传志愿者无偿献血利国利民、利家的意义,以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使全镇村居民都了解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崇高行为,是爱心奉献的具体行动,也是自己的光荣义务和责任。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既是政治任务,又是法定任务,必须确保完成。
3.严格把关,确保医疗用血质量。
参加献血的年龄应严格控制在18—55周岁范围内,凡上次献血距本次献血的间隔时间不足六个月或上次体检不合格距本次献血不足六个月的均不得参加献血。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雇人献血等现象。
4.精心组织,确保献血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区政府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镇献血安排在4月、8月和11月(具体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为了确保献血任务的顺利完成,机关各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报名登记及资金筹集等各项工作。
附件:2019年新河镇献血任务计划表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