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德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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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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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37020190005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19〕13号

  • 成文日期:

    2019-05-18

  • 发布日期:

    2019-05-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关于顾德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顾德祥同志任新河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新河镇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红同志任新河镇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

王丽同志任新河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新河镇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伟同志任新河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免去新河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职务、新河镇新东居民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蔡鸣荣同志任新河镇新东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免去黄宇英同志新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施小荣同志新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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