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90005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河委〔2019〕13号
成文日期:
2019-05-18
发布日期:
2019-05-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顾德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顾德祥同志任新河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新河镇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红同志任新河镇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
王丽同志任新河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新河镇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龚伟同志任新河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免去新河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职务、新河镇新东居民区党支部书记职务;
蔡鸣荣同志任新河镇新东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免去黄宇英同志新河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施小荣同志新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委员会
2019年5月1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