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90005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9〕47号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04-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委组织部:
新河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47名,现实有人员44名,缺编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3正7副,现实配8正5副,空余职数5正2副;其中,稳定办核定职数2正,现实配1正,空余职数1正。为改善和加强我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经与区府办协商,并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拟将陈红同志调至我镇工作。
陈红,女,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上海崇明制药厂职工,1993年12月至1994年8月崇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借用),1994年8月至1999年1月崇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1999年1月至2002年10月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科科员,2002年10月至2005年7月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副主任科员,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科主任科员,2007年6月至2010年2月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副科长(主任科员),2010年2月至2017年1月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科科长,2017年1月至今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科科长。
经考察,陈红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工作积极肯干,能够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待人热情真诚,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该同志在区府办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现根据公务员调动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陈红同志调动手续。
特此专函。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