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河镇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3-1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900018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9〕13号

  • 成文日期:

    2019-02-11

  • 发布日期:

    2019-03-11

关于印发《新河镇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新河镇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9211

新河镇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崇财库〔2019〕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清理处置财政暂付性款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财政暂付性款项进行严格核查,摸清底数,分类消化,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控制财政暂付款项规模,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促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良性循环,切实避免财政支付风险。

二、清理范围

镇财政对纳入清查范围的本级财政暂付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河镇财政暂付款项共计7998.92万元,其中:应收回1061.43万元,按规定列支6937.49万元。

三、清理方式

清理分为催收和消化两步。

1.对与暂存款有关联的暂付款或预拨款,采取与暂存款冲销的方式进行清理。

2.对预拨款或历史挂账的运转经费、公共民生支出,采取预算列支的方式进行清理。

3.对财政暂付款,借出年限较长、已经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和周转金,采取报政府核销的方式进行清理。

4.对暂时无法列支和需要回收的预拨款或暂付款,采取继续挂账或回收的方式进行清理,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或通过指标抵扣、催收等方式分期收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充分认识清理处置暂付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区财政局对乡镇的考核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稳妥地做好清理清查暂付款工作。

(二)完善基础数据。

以财政总预算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所有财政暂付性款项进行逐项、逐笔核查登记,整理相关原始单据,查实清楚每笔暂付性款项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归还日期和现状,确保账实相符。

(三)完成年度清理目标。

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暂付性款项清理督办力度,对锁定的财政暂付性款项制定清理消化计划表,确保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

(四)严控新增财政暂付性款

根据“清旧账、控新增、强管理、硬约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借款审批制度,除非临时性急需资金及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急需垫款外一律不得借款。建立健全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财政国库对外借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附件:新河镇截止2018年底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计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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