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37020190001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3-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新河镇关于在虹口区开辟招商窗口的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招商联席办:
2018年,在领导的关心和区级有关部门的指示下,我镇实现税收入库39700万元。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镇在今年的招商工作会议上,拟定在虹口区开辟招商第二窗口,拟通过此举,前移招商窗口,以更好地享受市区经济辐射,扩大税源,促进我镇经济发展水平。
经研究,初步遴选上海昶涌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我镇在虹口区的招商窗口。镇政府拟与上海昶涌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达成以下意向:一是引进的注册企业享受本区扶持政策;二是在上海昶涌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引进的企业,若累计年度实现崇明地方财力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招商窗口管理费用补贴控制在其引进企业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之内。引进企业扶持资金和招商窗口管理费合计不突破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招商窗口所引进企业的扶持资金补贴,由区财政平台统一支付,招商窗口费用补贴由镇政府或小区支付,拨付期限为半年一次。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