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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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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8〕71号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8-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林业局:
根据《崇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土地储备中心征收储备崇明县新河镇CMS10-0001单元08-02号地块土地用于动迁安置房开发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6]215号),崇明区土地储备中心动迁安置房开发建设需占用小班号0635、0140、0143的公益林15.7亩,我镇拟对上述公益林实施置换搬迁。本次置换搬迁的15.7亩公益林涉及女贞、无患子、栾树等707棵林木(具体情况详见“新河镇兴教村新申路东侧迁移林木明细”),我镇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置换至新隆村新华9队、新隆14队一地块。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1:新河镇兴教村新申路东侧迁移林木明细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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