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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河府〔2018〕62号
成文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18-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环保局:
在推进环保整治过程中,新河镇部分企业和个人未全面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存在环境隐患和环境污染行为。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恳请环保局进行执法处置(具体名录见附表)。
妥否,恳请函复!
附件:1.新河镇需进行执法处置企业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